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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實施辦法」草案、「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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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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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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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教特字第1000058462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三、「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實施辦法」、「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 .legal.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電話:04-22289111*54605。 (四)傳真:25279060。 (五)電子郵件:csps9988@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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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縣市合併及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各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資源,使其形成整合服務的支持網絡,提供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教師之教學及輔導資訊、諮詢與相關支持服務,依據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實施辦法」。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之組成單位,包括特殊教育諮詢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及其他相關單位或組織等,並協調社政、衛生及勞工等機關支持系統,以提供學校相關諮詢、輔導及服務。 為加強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明定支持網絡之單位或組織,區分為:諮詢規劃、主管機關執行、學校執行等層級,律定其任務、聯繫運作、需辦理事項以及保密原則,明定各單位或組織應依其任務指定專人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爰擬具本辦法條文草案,其訂定辦法如下: 一、明定本辦法之立法要旨。(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支持網絡之組成單位。(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項目。(草案第四條) 五、明定支持與網絡之經費來源。(草案第五條) 六、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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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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