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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五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0.05.05
預告日期: 100.05.05 ~ 100.05.13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0008152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 .legal.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7樓(惠中樓)。

(三)電話:04-22289111*17103。

(四)傳真:04-22202977。

(五)電子郵件:N6142@taichung.gov.tw。

容:
 

茲為應本市市政長遠發展之實際需求,並基於上、中游水土保持及下游河川管理,整體流域治理之概念,爰將本府農業局水土保持相關業務職掌及建設局水利工程相關業務職掌予以整併為一個水利專責機關,成立本府第28個一級機關「水利事務局」,以收事權統一之效。本自治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            增設本府一級機關「水利事務局」。(草案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二、            增列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五條第二項)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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