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定制訂「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草案全文。

公告日期: 100.12.01
預告日期: 100.12.01 ~ 100.12.09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000081261號 公告
據: 比照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草案全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網頁。

二、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電話:04-22289111。

(四)傳真:04-25268737。

(五)電子郵件帳號:amyt@taichung.gov.tw

容: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草案總說明

按「國民教育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合併改制前,臺中市已訂有「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與市立高級中學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臺中縣亦有「臺中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擬具「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草案第二條)

三、敘明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之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敘明代收費之項目。(草案第四條

五、敘明代辦費之項目。(草案第五條

六、敘明減免費用之對象。(草案第六條

七、費用收取程序。(草案第七條

八、退費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八條

九、明列收取標準及退費基準。(草案第九條

十、辦法生效時間。(草案第十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