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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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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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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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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法諮字第1000239646號
公告 |
依據: |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三十條準用第九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三、「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 .legal.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臺中市法規資料庫」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法規諮詢科。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文心樓10樓。 (三)電話:04-22289111分機23310,聯絡人:許乃丹。 (四)傳真:04-225442154。 (五)電子信箱:naidan@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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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第1屆第3次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於本(100)年11月1日經行政院備查在案,惟行政院同時檢附有關機關(單位)意見,供本府作為執行及修法之參考,爰參酌前開意見,擬具「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條文規範內容,酌為文字修正。(草案第二條) 二、增訂對於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之層級限制。(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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