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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制定「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全文
公告日期: |
1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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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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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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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中市消預字第1000050468號
公告 |
依據: |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九條 |
公告事項: |
一、「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全文如附件,另刊載於本府消防局網站(http://www.tccfd.gov.tw/home.asp)「最新消息」網頁。 二、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與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三)電話:04-23811119分機453;聯絡人:廖健成。 (四)傳真:04-23820629。 (五)電子郵件:eisem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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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一百年十二月八日公布施行,針對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已明定於第五、六條據以規範,其中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申報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調整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本府消防局另定之。」爰依據上開自治條例之授權規定,訂定本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計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本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特定場所現場人數之定義。(第三條) 四、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之計算方式。(第四條) 五、特定場所現場人數限制量申報程序及審核方式。(第五條) 六、特定場所現場人數標示牌及現場人數已滿告示牌之內容。(第六條) 七、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方式。(第七條) 八、查核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作業之時機及方式。(第八條) 九、相關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九條) 十、施行日期。(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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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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