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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與場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日期: 101.02.02
預告日期: 101.02.02 ~ 101.02.10
發文字號: 府授警法字第1010015874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與場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如附件,另刊載於本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mp?mp=tcpb)「法規查詢」網頁。

二、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與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二)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三)電話:04-23289100轉2045。

(四)傳真:04-23283784。

(五)電子郵件:kuei125@tcpb.gov.tw。

(六)聯絡人:警務正 王寵魁。

容:
 

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與場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為因應臺中縣市警察局合併改制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法規整併事宜,就有關合併前「臺中市娼妓管理自治條例」與「臺中縣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兩項自治法規之研修合併,以因應縣市合併後法規之適用;另因應100114日總統公布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一修正案,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所揭示有關平等原則及禁止歧視之意旨,整併前自治條例內有關「娼妓」、「妓女」及「妓女戶」之用語於整併後均分別改以「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稱之,茲擬具「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與場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二十七條,要點如下:

一、立法制定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管理對象限於合法登記、許可之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草案第三條)

三、性交易服務者與性交易場所依存關係。(草案第五條)

四、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許可營業及許可證禁止以任何形式供他人使用。(草案第六條、第八條)

五、性交易服務者許可營業之條件。(草案第七條)

六、性交易場所之規模、基本設備。(草案第九條)

七、許可證定期查驗。(草案第十條)

八、性交易場所營業規則。(草案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九、性交易服務者之營業規則。(草案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十、性交易服務者健康維護與罹病之強制停業、治療。(草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十一、  維護性交易服務者之性自主權、結婚自由權。(草案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十二、  性交易服務者不再執業後之救助、輔導。(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十三、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法律效果,包括羈束處分與裁量處分。(草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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