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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1.06.14
預告日期: 101.06.14 ~ 101.06.22
發文字號: 府授環廢字第101010053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

三、「臺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4030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三)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45

(四)傳真:(04)22200496

(五)電子郵件:e0021@epb.taichung.gov.tw

容:

臺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為訂定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全文共計四條,其重點說明如次:

一、      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      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第二條)

三、     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所定之清理費用,得依本收費標準計算。(第三條)

四、      代清除、處理費用應解繳市庫。(第四條)

五、      施行日期。(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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