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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訂「臺中市使用固體燃料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4.05.13
預告日期: 104.05.13 ~ 104.05.31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字第10401033621號 公告
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制訂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制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第22條。

三、制訂「臺中市使用固體燃料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之「查詢服務」-「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及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網址:http://www.epb.taichung.gov.tw)之「環保新聞」-「重要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三)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25。

(四)傳真:(04)22291757。

(五)電子郵件:c0016@taichung.gov.tw。

容:
詳如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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