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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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本細則原則上以參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內容為主,並參考納入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部分規定內容與配合都市更新條例(部分規定適用條件)擬訂細部計畫需要,以及配合納入目前本市行政組織整併、都市計畫審議及土地使用管制作業等之實際需要,另為配合建築技術規則授權訂定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規定停止適用及獎勵設置開放空間增加容積獎勵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制部分與相關文字修正等予以研訂。條文共計59條。 二、本細則章程如下: 1.第一章 總 則(草案第1條-第4條) 2.第二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草案第5條-第18條) 3.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草案第19條-第46條) 4.第四章 公共設施用地(草案第47條、第48條) 5.第五章 新市區之建設(草案第49條) 6.第六章 都市更新(草案第50條-第53條) 7.第七章 附則(草案第54條-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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