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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繳納作業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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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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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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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000246321號
公告 |
依據: |
比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臺中市法規及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14140號函。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訂定依據:詳如各草案第一條。 三、訂定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已登載於以下網站,敬請自行下載參考: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建議內容及理由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403台中市民權路99號。 (三)聯絡人:建造管理科 黃金安。 (五)電話:(04)2229-0082 (六)傳真:(04)222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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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為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事宜,以減輕民眾繳納相關回饋金負擔,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條文共計七條,其重點如下: 1.本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之適用範圍、受理單位,以及回饋金分期繳納方式、程序及擔保品種類、與未依契約繳納回饋金之罰則及處理方式。(第二條~第五條) 2.訂定其他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計畫開發之相關回饋金、代金及開發影響費分期繳納通則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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