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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51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 - 環境保護類 -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6 筆

1. 112.08.02 修正「臺中市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並自即日起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2. 111.12.06 公告修正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3. 109.12.22 公告臺中市一般廢棄物之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4. 109.12.10 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試辦回收項目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5. 108.01.18 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6. 107.01.29 公告修正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