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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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法規 - 環境保護類 -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6 筆
1.
112.08.02
修正「臺中市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並自即日起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2.
111.12.06
公告修正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3.
109.12.22
公告臺中市一般廢棄物之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4.
109.12.10
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試辦回收項目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5.
108.01.18
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6.
107.01.29
公告修正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
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