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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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檔案法
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
檔案功能,特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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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規範內容涉及檔案點收、分類編案、整理、保管、檢調、
應用、清理及機密檔案管理,除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或其他法律
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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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檔案,係指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並歸檔管理之各
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所稱歸檔,係指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
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業經送請核判辦畢並送檔案管理單位
管理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