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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7: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服務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05004762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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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服務項目
一、評量學生能力發展及其學習、生活、就業環境需求,擬定處置計畫。
二、參與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執行與檢討。
三、依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親師生所需之教育、親職教養、衛生醫
療、社會福利、轉銜輔導等相關專業領域服務、家庭支援與諮詢。
四、協助教師有關教學、訓練、評量及生活輔導等事宜。
五、協助引介個案連結相關資源,提供介入協助。
六、提供其他相關專業領域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