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調閱案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調卷人填具線上或紙本調案單交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取。 (二)調閱案件,以掃描成電子影像,線上閱覽為主,其他必要情形, 以紙本交付。
十四、調閱案件以調閱本單位主辦之案件為限,倘須調閱不屬於本單位之 案件時,應經原案件主管單位之同意會章後始得調取。
十五、本局各級人員離職時,員警離職傳知單應經秘書室檔案股主管核章 後,始完成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