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紀錄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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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電腦機房之管理如機房溫溼度、維護廠商進入維修或更新設備、
核心資訊設備異常或故障等應確實填載電腦機房工作日誌(如附
表1),每週陳核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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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電腦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修護,並將異常狀況、修護情形填
載於電腦設備維修紀錄表(如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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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人員進出電腦機房,應經機房值班人員同意方可進入,非經同意
不得任意操作各項設備,人員進出並應填寫電腦機房人員進出登
記表(如附表2),確實填載註明具體簡要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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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對維護系統及輔導作業之電腦廠商人員,機房管理員或值班人員
應瞭解其工作情形,若需以遠端登錄維護時,應先經機房管理員
同意後方可登錄,且機房管理員應將其登錄時間、事由等詳實記
載於廠商遠端登錄紀錄表(如附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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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主機及重要設備之作業系統參數設定、應用系統程式源碼(含設
定檔)等重要資訊應予備援,並記錄於資料備援紀錄表(如附表5
),其更新亦同。備援媒體應分置不同建築物異地存放並於攜出
存放時登錄於「電腦設備、磁性媒體及重要文件管制紀錄表」(
附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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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地籍資料庫應每日下班後做全備份並記錄於資料備援紀錄表
(如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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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各項資訊資產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製作資訊資產清冊。應用系
統及套裝軟體光碟或相關電子檔案資料、各類軟體之文件(包
括授權書、相關說明等文件)除規劃存放空間妥為存放,亦應
列入資訊資產清冊列管。該資產清冊所有資產於機房管理員或
代理人異動時列為移交清冊並逐項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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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各項地政應用系統使用者帳號新增或異動時應填寫「電腦連線
帳號申請總表」(如附表10),由業務單位主管核准後,向資訊
單位提出申請,並定期檢視使用者帳號管制情形以確保系統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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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各項地政應用系統使用者操作產生問題時,機房管理員應協助
處理並紀錄於使用者問題及處理情形紀錄表(如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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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機房各項資訊設備、作業文件報表及重要儲存媒體之攜出攜入
,應填寫電腦設備、磁性媒體及重要文件管制申請紀錄表(如
附表6),並經核准後方可攜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