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績效評核與督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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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團隊: (一)應按時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二)於每學期結束前,確認服務紀錄悉數詳實填寫完畢。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於每學期結束前,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完成『治療師評核』填報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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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特殊教育承辦人員: (一)應按時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 校服務回報』。 (二)於每學期結束前,確認『服務紀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 校服務回報』悉數填寫完畢。 (三)於每學期結束前,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特殊教育相關 專業人員『行政績效評估』填報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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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教育科: (一)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員應不定期查閱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專業 團隊系統『服務紀錄』填寫情形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回報 』回報狀況。 (二)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專業團隊系統,查閱該學期專業團隊『服務紀錄』填寫情形、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回報』、『治療師評核』及『行政績效評估』 回報狀況,評估檢討執行成效,作為本局未來規劃執行之參考。 (三)本局聘僱專任人員委請特殊教育科辦理考核,以為續聘及核發績效 獎金之依據。 (四)對於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本局得依相關規定 辦理獎懲事宜。 四、聘僱單位: (一)應訂定專業團隊人員工作內容及考核辦法,並明定於聘僱契約。 (二)聘約結束前應完成績效考核程序,以為續聘、核發專任人員績效獎 金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