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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中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99877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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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五 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
第 22 條
辦理殯葬事宜,需使用道路搭棚者,申請人應敘明使用時間,備具下列文
件,向當地警察分駐(派出)所申請,轉報警察分局核准: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申請人應於核准使用時間截止前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