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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主五字第102025271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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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中央政府補助經費決算之編製
三十三、主計處應依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之規定,編製中央政府補助
        經費決算報告,於次年二月二十日前送達審計部、財政部、行政
        院主計總處各一份,並將副本抄送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