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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30244975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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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申請於建設局管理之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挖掘者,
          準用本自治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除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另有規定外,本自治條例未規定之事
          項,應依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及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
          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本自治條例所需書表格式,由建設局另定之。
第四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