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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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20036155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120036155號令.pdf
損壞鄰房補償費用提存法院數額表.odt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書表格式--附表一至附表八.odt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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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建築工程之作業時間,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為限。但具連
續性或有迫切需要之工程,經都發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都發
局定之。
依本辦法應向都發局申報之書表,得以網路(電子化)方式
申報,並以電子檔案歸檔。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