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辦理採購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秘採字第101022784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柒 附則
四十二、業務單位對於採購執行疑義,應先洽詢本府秘書處,該處無法答
        覆時,再由該處函詢工程會。另亦可電洽本府採購法諮詢專線一
        九九九或本府秘書處,電話為(○四)二二二八九一一一轉一一
        六○○及(○四)二二二○六四六一,如有急迫性,亦得電話洽
        詢工程會採購法諮詢專線(○二)八七八九七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