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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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局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公務機密之密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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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使用本局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
封,並填寫封套上所列資訊項目,封口由承辦人會
同單位主管彌封簽章後,送本局秘書室辦理歸檔。
封套所列案由不得略記為「密不錄由」,應記載不
涉及機密內容之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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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機密檔案應存放於機密檔案庫房內,並另備專用密
件櫃保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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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機密檔案庫房採單一出入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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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機密檔案由檔案管理單位指定專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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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借調單位內密件應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他單
位密件應送會原承辦業務單位主管同意,或經本局
一層主管核准。
機密檔案之檢調程序依前項規定外,依本要點第二
十八點、第三十一點及第三十二點有關調用及檢調
期限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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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局秘書室應定期辦理清查機密檔案。業務承辦單
位應配合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事宜
,並得視該機密文書原核定層級送業務主管或一層
主管核准。
經解密之檔案,由案件業務承辦人員填寫案由。歸
檔時,其密件公文信封套應編入頁數。檔管人員應
依實體內容修正檔案目錄著錄資訊並依一般檔案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