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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571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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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第 55 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建築法、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廢棄物處理法、下水道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罰。
第 56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