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中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571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七 章 附則
第 55 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建築法、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廢棄物處理法、下水道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罰。
第 56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