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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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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配合辦理行政院函頒之公文書橫式書
    寫推動方案,確使各機關 (單位) 、學校能順利推展本項業務,特成
    立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
    要點。
二  本小組相關單位之權責分工如下:
 (一) 民政局:負責本縣各公所及各戶政事務所與本案有關須提報資料之
      彙整及協調業務。
 (二) 教育局:負責本縣各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與本案有關須提去資
      料之彙整及協調等業務。
 (三) 地政局:負責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與本案有關須提報資料之彙整及協
      調等業務。
 (四) 計畫室:負責與本案有關之協調、列管及追蹤等事宜。
 (五) 資訊室:負責與本案相關須修正本府電腦系統等資訊事宜。
 (六) 秘書室:負責本案定期會或臨時會會議之召開、連繫事宜及執行並
      推動本府各單位、縣局各機關學校、各稅捐分處、各衛生所、本縣
      各鄉 (鎮、市) 民代表會,配合本案工作小組所決議事項,確依規
      定完成時程內辦理。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
    秘書室主任兼任;委員十一人,由本府下列人員兼任:
 (一) 本府民政局地方行政課課長及戶政課課長。
 (二) 本府財政局財務管理課課長。
 (三) 本府教育局代表一人。
 (四) 本府地政局代表一人。
 (五) 本府秘書室文書課課長及檔案課課長。
 (六) 本府法制室代表一人。
 (七) 本府計畫室管考課課長。
 (八) 本府資訊室代表一人。
 (九) 本府主計室專員。
四  本小組會議每三個月召冊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會議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持,副召集人
    亦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或人員列席。
五  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  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府秘書室編列預算支應。
七  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