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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為獎勵參與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之績優機關、團體、 學校、社區、大樓、超市 (商) 、賣場等單位及個人,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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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費來源: (一) 由本市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環保局) 執行資源回收工作,資源回 收物變賣所得價款支應,並依「臺中市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款項保管 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 由上級相關補助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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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獎勵對象以下列推動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績效優良之公私單位及 個人辦理分組評比及獎勵: (一) 里辦公處。 (二) 學校。 (三) 社區與大樓。 (四) 超市 (商) 與賣場。 (五) 其他機關與團體。 (六) 個人 (一般住戶民眾) 。 (七) 環保局人員 (局本部各單位、區隊及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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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評選方式:採分組評比方式辦理。 (一) 里辦公處:評選採兩階段方式進行。 1 初評:由各區公所辦理轄區績優里之初評工作,各區公所最多推 薦六名參與複評。 2 複評:由評選小組實施複評。 (二) 學校:採自行報名或接受各界推薦方式,參與績優單位之評選。 1 初評:分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大專院校等三組,由環保局辦理初 評工作,各組最多推薦六名參與複評。 2 複評:由評選小組實施複評。 (三) 社區與大樓、超市 (商) 與賣場、其他機關與團體:採自行報名或 接受各界推薦方式,參與績優單位之評選。 1 初評:由環保局辦理初評工作,各組最多推薦六名參與複評。 2 複評:由評選小組實施複評。 (四) 個人 (一般住戶民眾) :由環保局清潔隊 (各區隊) 於每週資源回 收日執行回收工作時,針對配合垃圾分類良好者,核發摸彩券乙張 ,並於每半年舉辦一次摸彩活動,以資獎勵。 (五) 環保局人員 (局本部各單位、區隊及個人) : 1 單位:(1) 局本部:各課、室、場、隊 (隊本部及第六區隊) 參 與績優單位之評選。 (2) 區隊:第一至五區隊參與績優單位之評選。 2 個人:(1) 局本部:各課、室、場、隊 (隊本部及第六區隊) 各 推薦至多二名,參與局本部績優個人之評選。 (2) 區隊:每區隊至多推薦三名,參與清潔隊績優個人之 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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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評選小組:由環保局邀請相關單位或學者專家成立考評小組,考評小 組依評分標準 (評分表) 施以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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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評選及獎勵期程: (一) 里辦公處、學校、社區與大樓、超市 (商) 與賣場、其他機關與團 體:每年舉辦兩次評選作業及獎勵。 (二) 個人 (一般住戶民眾) :每半年舉辦一次摸彩活動以資獎勵。 (三) 環保局人員 (局本部各單位、區隊及個人) :每半年舉辦一次評選 作業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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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勵方式: (一) 里辦公處: 1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牌。 2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牌。 3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牌。 4 績優單位:取三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參仟元及獎牌。 (二) 學校:分三組依下列方式給予獎勵。 1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牌,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記功乙次。 2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牌,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嘉獎二次。 3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牌,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嘉獎乙次。 4 績優單位:至多取三名 (視執行績效名額得酌予增減) ,各頒發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及獎牌。 (三) 社區與大樓、超市 (商) 與賣場、其他機關與團體:分三組依下列 方式給予獎勵。 1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牌。 2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牌。 3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牌。 4 績優單位:至多取三名 (視執行績效名額得酌予增減) ,各頒發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及獎牌。 (四) 個人 (一般住戶民眾) : 1 由環保局清潔隊 (各區隊) 於每週資源回收日執行回收工作時, 針對配合垃圾分類良好者,核發摸彩券乙張,並於每半年舉辦一 次摸彩活動,以資獎勵。 2 有關每半年辦理摸彩活動及摸彩獎品獎項,由環保局另行公告周 知市民及辦理摸彩活動。 (五) 環保局人員 (局本部各單位、區隊及個人) : 1 單位: (1)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2)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仟元。 (3)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仟元。 2.個人: (1)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仟元。 (2)第二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仟元。 (3)第三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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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評分標準: (一) 里辦公處、學校、社區與大樓、超市 (商) 與賣場、其他機關與團 體之評分標準: (二) 環保局人員 (局本部各單位、區隊及個人) 之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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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平時獎勵:除依本要點辦理之評選獎勵活動外,為持續推動垃圾分類 及資源回收工作,環保局得視實際需要另行擇期辦理摸彩抽獎或贈送 宣導品等相關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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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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