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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 ,設置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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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之審議、協調及策劃相關事項 (二)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之宣導、執行績效考核及獎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本府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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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 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議擔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 員派兼之: (一)本府各單位主管。 (二)本市消費者保護官。 (三)本市警察局局長。 (四)本市衛生局局長。 (五)本市地方稅務局局長。 (六)本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七)本市消防局局長。 (八)本市文化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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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下設工作小組,執行本小組之決議並負責各單位公文書橫式書 寫計畫推動、執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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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指示, 綜理本小組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行政處處長兼任,輔佐執 行秘書處理本小組業務;工作小組成員由下列單位(機關)副主管組 成: (一)本府各單位。 (二)本市警察局一人。 (三)本市衛生局。 (四)本市地方稅務局。 (五)本市環境保護局。 (六)本市消防局。 (七)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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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 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工作小組會議採不定期召開,由執行秘書或 副執行秘書擔任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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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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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處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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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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