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公寓大廈提昇居住品質執行考核獎勵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工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
    臺中縣政府推動公寓大廈提昇居住品質實施要點第六點訂定之。
二、目的:
    為獎勵公寓大廈落實推動公寓大廈提昇居住品質工作。
三、考核對象:
    本縣轄內經鄉 (鎮、市) 公所核備有案之公寓大廈。
四、考核次數:
    每年一次。
五、考核小組:
    由本府相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督導考核小組或委託民間社團
    辦理。
六、考核及評比:採自由報名並實地考核為主,輔以資料查核方式如下:
 (一) 分級方式:以一百戶以下、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二百零一戶以上
      分三級辦理。
 (二) 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與內政部之初選評分2–2項合併計算,原備
      註第 (一)  (二) 項刪除加列,本評分表與內政部頒訂定評選活動
      評分表一併計算相加。
 (三) 績優選拔:依分組考核成績排定名次十名,各組 (級) 前三名送內
      政部參加評選
七、獎勵:
 (一) 公寓大廈參加本府舉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獲前十名者發給自第
      一名起依序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四十五萬元、四十萬元、三十五萬
      元、三十萬元、二十五萬元、二十萬元、十五萬元、五萬元等數額
      獎勵金。
 (二) 獲當年度第一名者,次年暫停參加縣府評選。但可參加內政部評選
      。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