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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促進中部科學園區 (以下簡稱本園區 ) 之設置形成,提供工業興辦人投資設廠,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 技術人才,以激勵本縣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 發展與升級,特設臺中縣政府第三科學園區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 組) ;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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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 推動科學園區開發設置相關事宜。 (二) 協調連繫有關單位配合推動事宜。 (三) 依開發推動之需要,舉行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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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除縣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外,並置副召 集人一名,由縣長指定副縣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遴選本府相 關人員派兼,及聘請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代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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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之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代表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聘期未 滿之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得補聘其他人選繼任,其繼任人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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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擔任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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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視需要得隨時召開推動會議,並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 得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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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秘書業務由本府建設局 (工業課)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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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委員及秘書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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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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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行文時,以本府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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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小組屬臨時性任務編組,至推動本園區開發完成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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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得視需要經本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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