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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推動重大縣政建設政策白皮書及旗艦計畫評鑑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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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力求如期、如質推展重大縣政建設 (
    政策白皮書) 及旗艦計畫之達成,貫徹各單位業務之執行,促進縣政
    建設,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鑑方式:
 (一) 成立評鑑小組:以任務編組方式,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執
      行秘書一人,由計畫室管考課長兼任,相關幕僚作業由計畫室管考
      課承辦。
      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須指定專人負責參與協調、執行本要點各項
      業務 (如附件) 。
 (二) 評鑑時間:以每月進行評鑑。
 (三) 評鑑對象:列管之重大縣政建設 (政策白皮書) 、旗艦計畫及縣長
      交辦事項。
三、評鑑類別:
 (一) 業務評鑑:由本府計畫室彙整各單位提送相關計畫及進度期程表,
      並就計畫執行進度期程等項目,進行評鑑。
 (二) 實地評鑑:視情況進行實地會勘訪視,有關工程類計畫並請本府工
      程施工查核小組配合進行抽樣檢驗。
 (三) 工作簡報:視情況由本府計畫室排定各計畫簡報時程表或於相關會
      議簡報。
 (四) 其他評鑑:其他與縣政建設相關之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縣長
      交辦事項進行評鑑,其相關評鑑項目由本府計畫室依實際需要另定
      之。
四、行政支援: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列管,並詳審計畫執行期程表、籌編預算及提
    送各項評鑑資料、進度表及參與協調、執行與本案有關之各項支援。
五、行政作業目標:
 (一) 各單位研提重大縣政建設 (政策白皮書) 、旗艦計畫之作業期程需
      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如有窒礙難行、經費等問題,
      應於一月二十日內協商或辦理追加預算方式解決。
 (二) 各項計畫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進行預定與實際進度檢討追蹤
      ,另就各項計畫期程不定期召開會議檢討。
 (三) 各項計畫執行需依限於作業期程前完成,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計畫之
      單位,專案簽報縣長核定調整首長及業務主管職務、職位。
六、獎懲原則:由評鑑小組辦理。
 (一) 獎勵:計畫之執行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簽請獎勵。
      1 進度未曾落後。
      2 整體計畫均未修正。
      3 達成或超過原計畫目標及效益。
      4 各類報表依格式填寫且未曾逾期繳交。
      5 評鑑小組建議事項確實處理、回應。
 (二) 懲處:計畫之執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簽請處分。
      1 整體計畫曾修正二次以上。
      2 每年年終執行結果,累積總進度落後百分之五以上,且無不可抗
        力因素。
      3 每月累積總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持續二個月,且無不可抗力因
        素。
      4 不可抗力因素指下列情形:
     (1) 政策、制度或法規變更、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原因影響
         ,需協調解決、變更設計致延誤者。
     (2) 預算遭刪減或凍結。
     (3) 遭遇不可抗力之意外事故或天然災害。
     (4) 單位任務變更或整併裁撤影響執行。
     (5) 其他有特殊事由,經簽奉 縣長核准。
 (三) 獎懲對象:
      1 執行單位之首長及相關業務主管。
      2 實際負責計畫執行主辦人員。
      3 協辦人員。
七、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