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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辦理電腦教育訓練之目的,旨在配合行 政業務電腦化政策,培養縣政人員必備之電腦操作技能及資訊應用能 力,以利健全縣政行政資訊系統,達成公務資訊化、服務現代化之知 識型政府再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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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資訊作業委外服務實施要點」,並配合推展本 府縣政資訊化之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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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訓練對象: (一) 本府各局、室主管及員工 (含約僱人員、單工) 。 (二)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資訊人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三) 由各單位視業務需要,遴選適當人員參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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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訓練方式: (一) 本府自辦:由本府資訊室專業人員或系統開發廠商人員就既有設備 及應用系統講授推廣,並依統一彙整修訂軍公教人員兼職酬勞及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二) 委外服務:依法擇選資訊教育專業機構代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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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訓練地點: 本府電腦教室或委外服務機構提供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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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訓練重點: (一) 電腦作業系統操作技能與應用能力。 (二) 辦公室應用軟體操作技能與應用能力。 (三) 本府委外開發系統操作技能與應用能力。 (四) 電子化政府共通作業之應用能力。 (五) 伺服器軟硬體架設、維護、操作及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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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師資及教材: 參酌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資訊作業委外服務實施要點」第三、四點規 定,依政府認定提供資訊服務之機構所提供之師資及教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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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訓練經費: 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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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奉縣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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