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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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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因應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均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
    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 學生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
      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 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
      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
      件。
 (三) 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 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 其他: 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
      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件。
三、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員七至十人組成,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
    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家長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三至
    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學校規模較小者,可依實際
    需要彈性組合。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
    協助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小組內得設若干組別:
 (一) 發言人:負責對內、對外發布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二) 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三) 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四) 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五) 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六) 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七) 協調組: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
      償等協調工作。
 (八) 輔導組:負責受害者 (或肇事者) 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學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各校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
    時,除依「校園偶突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並立即發動小組
    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學校之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
    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
    、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格式如附件) ,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
    府備查,本小組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本府。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定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