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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政令宣導工作,提昇 本府及各附屬機關新聞發布功能,鼓勵各單位提供新聞資料,特訂定 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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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所稱發布單位,除本府各單位外,附屬機關為臺中縣文化局、 臺中縣警察局、臺中縣環境保護局、臺中縣衛生局、臺中縣地方稅務 局、臺中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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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各單位應指派一人兼任新聞聯絡人,以利聯繫及提供新聞資料。 (二)評比方式依下列分組實施: l.甲組:本府民政處、建設處、教育處、工務處、農業處、社會處 、地政處、勞工處及交通旅遊處。 2.乙組:本府財政處、人事處、主計處、行政處、計畫處、法制處 、資訊處及政風處。 3.丙組:臺中縣文化局、臺中縣衛生局、臺中縣環境保護局、臺中 縣消防局、臺中縣警察局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 (三)各單位應將新聞相關資料送至本府新聞處登記桌或以電子檔 e 至 信箱 tcnews@ms15.hinet.net,以為統計,如提供新聞資料供新聞 處整理撰寫,亦計入該單位成績。 (四)成績計算方式以提供則數計算之,每提供一則一分。 (五)各單位提供則數統計表由本府新聞處每週提報業務會報,供各單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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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 (一)每半年實施獎勵一次,依成績計算方式將各單位成績加總,甲、乙 、丙各組分別取前三名,致贈紀念品。 (二)年度結束後依前款成績加總,各組各取前三名,獎勵標準如下: 甲、丙組: 1.第一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功一次;協辦業務人員二員,各 記嘉獎二次。 2.第二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嘉獎二次;協辦業務人員二員, 各記嘉獎一次。 3.第三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嘉獎一次。 乙組: 1.第一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嘉獎二次;協辦業務人員二員, 各記嘉獎一次。 2.第二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嘉獎二次;協辦業務人員一員, 記嘉獎一次。 3.第三名:主辦業務人員一員,記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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