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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本市幼兒教育正常發展,特設立 台中市幼兒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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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提供資訊諮詢服務,協助幼稚園教師及家長解決疑難問題。 (二)辦理幼教學術及實務系列講座,提升幼稚園教師專業知識水準。 (三)辦理幼稚園各科教材教法研習,增進幼稚園教師教學能力。 (四)舉辦幼教與親職活動,服務幼稚園之幼兒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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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教育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處特 殊教育科科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幼教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 。本中心下設行政組、資訊諮詢組、推廣輔導組、研究出版組等四組 ,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主任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 專業人員聘兼之。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 1.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各組工作業務。 2.經費運用支用及核銷事宜。 3.資源中心設備及教材之管理維護。 (二)資訊諮詢組: 1.運用網際網路,介紹有關幼兒教育新知提供教師、家長參閱。 2.設置專線電話及信箱,提供教師家長良好諮詢及資訊服務。 3.配合辦理親職教育等有關活動。 4.其他有關幼兒教育問題之研究與解決。 (三)推廣輔導組: 1.介紹有關幼稚園教材教法教具等最新研究成果。 2.輔導幼稚園一般教學及觀摩活動。 3.協助幼稚園教師專題研究與進修。 4.其他有關推廣輔導之工作事項。 (四)研究出版組: 1.隨時蒐集國內外幼兒教育有關之文獻資料。 2.辦理有關幼兒教育教具之調查蒐集分類選用。 3.研究及實驗幼兒教育課程新知教材編製及教學方法。 4.編譯並出版幼兒教育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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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就適當人員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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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由本中心主任召開臨時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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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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