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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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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中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高
    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並建構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
    學優質之資訊教育環境,特設立臺中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
    訊教育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建構與策定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藍圖。
(二)規劃與審議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軟硬體建設。
(三)整合與管理本縣資訊教育各項資源。
(四)發展與推動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校務行政電子化。
(五)協助與評鑑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推展工作。
(六)諮詢與輔導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學術網路管理。
(七)培養與提昇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之資訊素養。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主任委員,副處長擔任
    副主任委員,學務管理科科長擔任執行秘書;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
    員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
    之:
(一)學者、專家三人。
(二)本府相關業務人員財政處一人、資訊處一人、主計處一人。
(三)本府教育處業務相關之督學二人、科長二人。
(四)本縣中小學校長三人及教師代表四人。
(五)本縣資訊教育有關單位人員一人。
    前項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如有異動,得補聘(派)之
    ,其繼任人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為執行各項任務,另置下列各組,負責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
    學及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推展工作:
(一)資訊教育基礎建設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電
      腦軟硬體充實更新、校園網路建置與聯外網路頻寬拓寬事項。
(二)學校校務行政系統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校
      務行政電子化及教育行政資料庫之建置事項。
(三)校園自由軟體推動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
      師校園自由軟體教案教材、教學應用、教師研習及特色發展事項。
(四)資訊融入教學推動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
      訊融入教學的推廣及研究發展事項。
(五)資訊教育輔導評鑑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資
      訊教育教學輔導與相關評鑑事項。
(六)網際網路管理支援組:規劃辦理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網
      路連線業務諮詢與管理、推廣網際網路應用事項。
    本會各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委員依業務功能性指定適當人員擔任,
    各組另置副組長一人至二人,小組長、組員若干名,由組長自行遴選
    。
五、本會基於專業諮詢需要,除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外,得視實際需要
    敦聘專案顧問,或成立資訊教育諮詢顧問團,以建立厚實專業支援後
    盾。
六、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
    任主席。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正副主任委員皆
    未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主持。前述三人皆未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七、本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