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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無接縫零誤差臨櫃服務執行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0250004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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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有效運用志工人力,整合各櫃台服務效能,節省民眾洽公時間
     ,以提升本局服務品質。
二、 人員配置:分局聯合服務台每日須安排輪值人員一名及服務志工一至
     二名。
三、 櫃台配置:各櫃台應依序編定號碼,以方便引導人員或民眾確認。
四、 服務標準與作業方式:
     (一)執行本計畫係以提供便民、主動服務為主,相關人員應調整心
           態,展現服務熱忱,以同理心關懷民眾。
     (二)聯合服務台由每日輪值於該櫃台之人員,除提供諮詢服務外,
           與其他單位合署辦公者,尚應熟悉其與本局相關人員之電話配
           置,以利聯繫。上開相關資訊,由各分局第三股、第四股或第
           五股負責彙整提供。
     (三)聯合服務台輪值人員與志工值勤時,以走動式服務為主,提供
           民眾櫃台引導、協助影印、輔導填寫申請書表等服務。志工管
           理單位,應負責提供方便志工精準服務民眾之資訊並督導其落
           實此業務。
     (四)稅務新平台已提供列印申請書表功能之服務項目,相關櫃台服
           務人員應直接列印申請書表供民眾使用,不應再要求民眾自行
           填載;又可透過機關資源分享取得之證件,能自行查調者,毋
           須要求民眾檢附。
     (五)櫃台服務人員於依職掌業務作業流程處理完成民眾申辦事項後
           ,應詢問民眾是否尚有其他申辦事項,如為其他機關業務,盡
           力提供轉介服務或聯絡資訊,如為本局業務,應落實單一窗口
           全功能化精神,提供全程服務。
     (六)證件攜帶不齊之案件,應填具「一次補件通知單」,充分告知
           補件時應備齊之證件,並應將受理之服務人員姓名一併填載,
           展現負責有禮之服務態度。
五、 接待民眾之方式與應注意事項,請參照本局為民服務工作手冊「服務
     規範篇」。
六、 本專案之規劃、訓練、績效調查與考核等行政工作,由總局企劃服務科
     負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