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四款之使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都計字第100001692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依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區,不受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
         八條及本公告內容限制。
三、公告前申請核准者得依原來核准之使用項目面積請領建築執照,已領
得使用執照者得繼續原來之使用。
四、本公告僅適用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前之臺中市轄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