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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特設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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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處之任務如下: (一) 辦理有關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 (二) 辦理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興建與營運整合相關工作。 (三) 協助辦理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相關規劃設計與施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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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處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相當層級人員兼任,承市長之命綜理本處各項籌設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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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處會議由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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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處會議由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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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處設於本府交通局辦公室,並於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裁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