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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查臺中市列管山坡地 住宅社區安全維護補助費用,特設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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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任務為審查依「臺中市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維護費用補 助辦法」申請補助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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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一人為 副召集人,由本局副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七人,由本局就下列 人員聘(派)兼任: (一) 土木技師、建築師、結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技 師公會等專業公會各派代表一人。 (二) 本局會計室代表一人。 (三) 本局使用管理科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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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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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小組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 ,由主席裁決。本局代表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得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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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說明或提供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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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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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小組委員、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