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5: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非上班時間菸害防制稽查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政字第101002244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菸害防制法各項規定,保
    障市民身體健康,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適用之稽查案件,指民眾透過各種管道檢舉違反菸害防制
    法規定,需於非上班時間派員處理之案件。
    前項所稱非上班時間,指國定假日及平日下午五時以後至翌日上午八
    時之時間。
三、本局保健科應排定當年度菸害防制稽查每月輪值人員一名,並將名單
    轉知本局值日人員,輪值人員於非上班時間應保持手機開機以接聽電
    話,負責聯絡及派員處理。
    菸害防制檢舉案件,必要時並會同稽查人員前往稽查蒐證;輪值人員
    名單異動時,應即通報更新。
四、非上班時間菸害防制檢舉案件派案標準及作業處理流程如下:
    (一)非上班時間,保健科輪值人員接獲本局值日人員轉來之檢舉案件:
     1.屬菸商、市調公司或其他場所即將舉辦菸品廣告或促銷活動等違
       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情事之案件,由輪值人員立即判定若有稽查
       及蒐證之急迫性者,陳報主管並聯絡相關稽查人員前往處理。
     2.民眾堅持需於非上班時間立即派員稽查案件,由輪值人員立即回
       報請示科長,決定是否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3.一般於禁菸場所吸菸等無急迫性之檢舉案件,請本局值日人員直
       接告知民眾可將現場違規行為以照相或錄影方式,提供人、事、
       時地、物等資訊,向本局舉發,或先行錄案,於上班時間派員稽
       查辦理。
   (二)上班時間錄案之檢舉案件:
     1.民眾反映上班時間及非上班時間均有違規行為之場所,優先於上
       班時間派員稽查並輔導業者,如民眾再次反映仍未改善,應增加
       平時稽查頻率,並視需要安排非上班時間稽查。
     2.民眾特別指出非上班時間才有違規行為之場所,則依違規時段派
       員稽查。
     3.多次遭檢舉非上班時間違規問題嚴重且未改善之重點場所,除安
       排假日稽查外,必要時得會同市府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
五、逾晚上九點,原則上不派員實施一般稽查,惟如確有需要,應會同
    警察人員,以確保稽查人員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