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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營
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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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人事政策、法制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五)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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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五人至十三人,由局長指派之,並指派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
;另一人擔任執行秘書,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二)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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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組會議: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相關科(室)主管或學者、
專家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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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派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
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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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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