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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資字第104070008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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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設置本局個人資料保護執
    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管理與保護個人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
    任;委員十九人,由各單位主管兼任。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
    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
    出(列)席。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六、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資訊科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
    工作,得邀請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