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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農秘字第111001188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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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一日院授發管字第一〇九一四〇一四四九
    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特設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檢討強化本局內部控制作業,負責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教
        育訓練及相關事項。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二)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三)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 
    (四)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作業規定並備查。 
    (五)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六)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檢
        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
        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局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作物生產科科長。
    (二)本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科長。 
    (三)本局畜牧科科長
    (四)本局農地利用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運銷加工科科長。
    (六)本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
    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