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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
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會節約能源推動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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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會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會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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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
秘書兼任,並置委員四人,由本會各組組長、專員派兼之,本小組委
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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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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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
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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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綜合業務組組長兼任;置節能管理人
員一人,由本會綜合業務組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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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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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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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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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增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