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
效能,強化內部控制,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
「物品管理手冊」、「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臺中市市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設置「臺中
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事務管理檢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
本要點。 |
|
二、本小組檢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
(二)車輛管理。
(三)物品管理。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
檢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作檢核表執行之。 |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兼任之
,其他委員由會計室第一股股長、人事室專員、政風室專員及秘書室
事務股股長擔任。 |
|
四、本小組每年檢核一次,由召集人擇定檢核日期,檢討本局工作執行情
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不定期查核之。 |
|
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
六、本小組檢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