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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人秘字第101001076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人事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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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處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
    處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處會計員。
  (二)本處人事管理員(協辦政風業務人員)。
  (三)本處秘書室主任。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陳報處長。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