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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為統一辦理臺中市各區公所道路單一及搶修管線挖
掘工程代辦道路修復管理業務,使各區公所有效編列、收取及運用代
辦道路挖掘附加路面修復費及道路養護費(以下簡稱本路修費),加
強財務管理與監督,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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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路修費來源如下:
(一)各級管線單位、私人、公民營公司團體繳交代辦之管線挖掘道
路修復費用。
(二)本代辦道路修復費孳息收入。
(三)私人或團體捐贈之研究、規劃經費。
(四)其他相關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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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路修費之用途如下:
(一)代辦各類管線挖掘工程之路面修復工程。
(二)臺中市轄內道路刨除、翻修、封層工程。
(三)道路人、手孔蓋升降、標線繪製等交通改善工程。
(四)各項代辦工程之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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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路修費之執行,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其會計處理,由
各區公所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預算,依預算法、會計法、公庫法、審
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