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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落實在地服務精神,提
供市民便捷服務,特設都發局各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各服務中心),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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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服務中心名稱得視服務區域及業務特性,由都發局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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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服務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都發局都市計畫相關業務。
(二)辦理都發局建築管理及住宅管理業務。
(三)辦理都發局業務相關資訊、諮詢、服務及輔導事項,並接受民眾
之陳情及建議事項。
前項任務視各服務區域需要,得彈性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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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服務中心置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由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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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服務中心所需工作人員,由都發局人員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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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服務中心兼任人員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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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服務中心所需經費,由都發局預算支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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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服務中心對外行文,以都發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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