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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倡學校與社會教育相融
合,灌輸學生參與志願服務理念,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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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由企劃服務科主辦,八分局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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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方式
(一)洽請轄內高中(職)以上學校,遴選志願參加服務與學習之學生組成
服務隊。
(二)與合作學校簽訂服務學習合作契約書(如附表一)。
(三)二小時勤前教育訓練。
(四)辦理參與志願服務學生團體意外事故保險。
(五)設置簽到(退)表(如附表二),志願服務期間學生應穿著本局志願
服務背心,並由本局協助管理簽到(退)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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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內容及項目
(一)協辦文宣活動。
(二)為民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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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本局志願服務人員考核及獎勵要點,對於參與志願服務學生,頒發
「青年獎」之服務學習證明書(如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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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需經費於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