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臺中市道路挖掘辦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受理道路挖掘申請,如屬民生案 件,且情形特殊者,得先行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並限期通知申請人 繳納路面修復費。
三、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應同時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路面修復費。
四、前點路面修復費,屆期未繳納者,本局應定期催繳,經催繳仍未未繳 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五、申請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費者,本局得廢止道路挖掘許可或暫停受理 先行核發許可證之申請案。